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星期三, 十二月 24, 2008

AdMob

admob

某种意义上讲,AdMob是移动互联网领域的Google AdSense,不仅仅是模式,还有地位。

和Google AdSense类似,AdMob的移动广告服务面向息息相关的两类客户:一类客户可以称为广告主,是希望在移动网站上发布广告的企业和个人,另一类客户则可以称为移动站长,他们拥有移动网站,希望提供广告位,拉些广告赚些钱。

AdMob作为广告主和移动站长的桥梁,为广告主提供广告位和管理后台,为移动站长提供广告。根据约定的付费模式,广告主付钱给AdMob,AdMob把赚来的钱分一部分给移动站长。

模式不新鲜,AdMob的可贵之处,在于它丰富多样的广告形式,细致、创新地满足不同广告主的不同需求。

Mr. 6说

(AdMob)专为各种「可能性」做了准备,譬如它所提供的iPhone上面的广告,AdMob可以好好利用iPhone上网可以Zoom in、可以用Google Maps、可以引到各项苹果商店等等,让广告主可以将广告「设计」在这些地方,另外一区还有Click- to-video、Click-to-call、Store Locator以及个人资料等功能可让广告主和他们正在run的campaign做结合。

AdMob的做法不像一般许多广告撮合公司,只是傻傻的签了一些版位,傻傻的卖CPM广告,卖不出去就,说广告市场还没有起飞,等到明年就是我的天下云云。 AdMob在今天就直接很快速的利用「今天有的资源」,将这些广告主的可能需求直接做入目前手机上可以做的事情,做一个没什么,做两个没什么,做了十几个,做了两年下来,单单这些技术就已经筑起了极高的门槛,其他竞争者想要进来也难。

AdMob成立于2006年1月,现任CEO是Omer Hamoui,也是创始人,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的计算机学士。销售副总裁是Tony Nethercutt,原来是Youtube的销售业务负责人,于2006年12月加入AdMob

2007年3月,AdMob完成第二轮融资,获得了Accel Partners和红杉联合注入的1500万美元。此前,红杉已向其注入过400万美元。

2008年10月,红杉资本联手多家投资人向AdMob投资1570万美元,参与此次第三轮投资的还包括AdMob现有投资人Accel Partners。

AdMob现在是全球规模最大的手机广告平台。

AdMob的使命是:为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成长提供商业模式,服务&工具,以及基础性数据(To provide the business models, services, tools, and data fundamental to the development and growth of the mobile internet)。

上面我们提到的AdMob移动广告平台(Mobile Advertising Network),就是使命中所谓的商业模式;针对移动站长,AdMob提供名为AdMob Mobile Analytics的服务&工具,帮助站长们分析他们移动网站的流量、页面使用率等指标,这就是使命中所谓的服务&工具。

使命中所谓基础性数据,指的是Mobile Metrics Report。自2007年9月开始,AdMob每个月都会对自己发布的所有广告收集到的数据,包括手机型号(包括PSP等能上网的手持设备)、运营商、地区、上网方式(GPRS或WiFi等)等,进行整理分析,公开发布一份全球移动互联网的调查报告,这就是Mobile Metrics Report

AdMob的移动广告分布于6000多家移动网站和移动应用之上,自2006年创建以来,其广告发布量超过500亿。该报告试图从移动广告的角度,来窥测移动互联网的发展现状与趋势。有局限处,但更有参考价值。目前,该月度报告供每个人免费下载。

最新的一份报告是2008年11月份的,cnBeta上有一篇文章对其有简要分析

星期四, 三月 27, 2008

逻辑问题

引用“北京邮电大学著名电信专家阚凯力教授”的话
“手机是广告媒体吗?如果是广告媒体,那手机用户接收到垃圾短信就不能采取法律行动,如果手机不是广告媒体,那么强迫用户接收的短信就是垃圾的短信。” 
“我们享受的通话或是接发短信的服务都是付费给运营商的,手机用户并且与运营商都签署了相关使用协议的,这种情况下主动权和广告权应该掌握在手机用户手中,那就意味着手机不属于广告媒体。”
这个,生意的事情,该多做一些假设,全面思考才是。

我的看法是: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国家是否定义“手机是不是广告媒体”,而是,我们可不可以通过手机做广告——如果我们可以,那么,手机就可以被称为广告媒体;反之,反之。

(敢问专家:有什么天生是媒体的啊!)

那么,我们可以不可以呢?

如果没有其他行政或者什么干预,如果手机用户可以自己做决定,这个问题就容易回答了: 只要经过手机用户的允许,广告公司就可以通过手机发布广告——“我的地盘,听我的”啊。

手机用户是否允许,这就是用户个人喜好、成本收益分析之类的问题了——如果看一定的广告,可以免一定的花费、甚至免费用手机,一定会有人愿意接收手机广告的。这,是Google通过广告成就其帝国大业的前提之一,也是国内外开展手机移动营销的基础假设。

治理垃圾短信,我全力支持。这篇文章,只是觉得著名电信专家的说法不妥。

另外,我体会到Twitter和blog的不同了:Twitter 是一个点,blog是一条线,或者,blog要讲明白一个问题,Twitter要讲一句话。

还有,Google Docs的post to blog有够烂,我还得跑来这里修改。

更新:
我是不知天高地厚的。一年多前,我对媒体等开始感兴趣,偶尔看些报道和分析。那次看到这位专家的发言,就写了上面的文章。

还有一次,我在博客里非议了唐逸先生。后来,我再看唐先生的《汉语文化读本》,大受教。尤其是附录的《现代汉语问题》,堪称美文,然其忧患意识又不止美文,实在是值得所有关心汉语的朋友阅读。

那时,我意识到,自己曾经是求人太甚,攻其一点不及其余,真的不知天高地厚。

于是我又想到这篇文章中对这位专家的反驳。不过,再次看自己的文章,我觉得我是对的,没有必要对本文的观点进行修正。那位专家的确在本末倒置的谈问题。

再次点击那条新闻,发现是央视批评分众无线的运动之一。这几天我才知道,那次之后,江南春就解散了分众无线。利益纠葛,盘根错节,我这样的门外汉,不说那么多了。

星期五, 十一月 09, 2007

Back to Future as Past

今天有人在自己关于讯迪传媒的日志后发表评论,然后点击,发现,*.blogspot.com又活过来了。

汗,我都离开好久了,还打算在Live Space安营扎寨呢。

我的Live Space? forchao is me!, 欢迎访问:)

Live有很多好,其中一个,是 SkyDrive,我可以随时发布一些文件上去共享。

最近还习惯了通过Live Writer发布日志,很是方便的说。

不过,Future As Past到底是老家嘛,我对这里是有很深厚的感情地。于是,今天,我又回来啦。

回来第一件事,就是把最近发表在Live Spaces上文章转过来,还好,因为有Writer,很方便。

另,关于讯迪传媒,我很久没写了。目前为止,这终究是一个没成气候的小公司,其发展路数,按照鄙人浅薄的观点,是不对的。5月的时候,见过新鲜传媒的中展,对讯迪的了解又多了点。

论其究竟,一言蔽之,曰:领导思路有问题。

当然,如果《东方企业家》关于江南春的报道属实的话,讯迪不够勤奋也是原因之一。

不过,我一个外人,一个小屁孩儿,管不了那么多。

星期三, 二月 07, 2007

广告:二次售卖VS直接获取

二次售卖:
从大众媒体的广告发展来看,很少有人会主动地看广告,大多数情况下,人们是在主动关注媒体的“内容”,在获得自己主动想要获得的“内容”的同时,附带在广告上耗费注意力和时间,从而实现大众媒体的“二次售卖”。(link

直接获取(植入):
1,江南春:大家知道一到广告转台率就直线上升,但蒙牛在超级女声实现了成功的植入。消费者只要消费内容不看广告,这时候只有让广告成为内容的组成部分的时候才不让广告被忽视。现在很多行销采用公关、博客、BBS这些更加自我体验的模式去创造品牌信赖度。

2,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匡文波研究员认为,日本的手机广告发展十分迅速,有不少可资借鉴之处。如日本电通公司将广告与游戏相结合,使用户在游戏中接受广告信息;将电视广告数字化,实现手机广告的视频传播等。(link