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二, 九月 19, 2006

互联网世界不喜欢广告

互联网商规11条》:

“不要因为互联网与印刷品和广播媒体具有明显的可比性,而被误导。互联网并非只是一个新媒体那么简单。如果互联网只是一个和印刷品和广播相似的新媒体,就不可能有那么多人,其中包括我们,会相信它是个革命性的媒体。”

我们认为,互联网是一个革命性的全新媒体。正因如此,你将看到一场革命,而不是历史的重复。

“脚踏两只船是不可能的。互联网既要按传统媒体的方式运作,又是个全新的革命性媒体,这绝无可能。革命性在哪呢? ”

你应该把自己的品牌打造成潜在顾客在别处得不到的信息来源,或者他们在别处找不到的货物的出售地点,或者他们在别处无法以如此价格买到东西的地方,再或者在别处他们不能相逢的地方。

记住,互联网是一个崭新的、革命性的互动媒体。当人们和广告互动时,他们通常会关闭广告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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